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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这样避免销售企业骗补

   2020-11-06 12490
导读

今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和《济南市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2月11日

 

 

今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推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和《济南市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实施方案》,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2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那么,活动中该如何避免销售企业骗补?


“本次活动,我们结合过去此类活动的经验做法,制定了更为简易、科学、合理的活动流程,确保从新家电销售到旧家电回收、拆解处理无缝衔接,有效避免销售企业骗补等问题的出现。”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对口支援办公室主任杨兴才在发布会上介绍说,从消费者的角度,购买人向销售企业提供旧家电信息,符合以旧换新条件的,销售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即完成了以旧换新的全部流程;从销售企业的角度,完成销售、配送物流后,将新、旧家电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再将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有资质的拆解企业,然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商务局审核,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商务局的资金兑付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账户。

在具体工作机制上,要求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新家电销售发票、拆解处理企业确认的旧家电清单三者标注数量一致,视为符合申请条件,予以补贴;如三者标注数量不一致,则按照“就低原则”,将最低数量作为补贴基数进行补贴。因此,家电销售企业如若骗补,需打通全部环节,骗补成本较高。另外,补贴资金市级财政承担20%,销售企业承担80%,补贴对象为消费者,由销售企业垫付,且财政补贴资金为活动结束后发放,发放前需向社会公示,发动社会力量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联合惩治,也可有效避免骗补行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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